108學年度拔河比賽規則
國立土庫商工108學年度班際拔河賽簡易規則
一、組 別:1.男子組 2.女子組3.男女混合組
※全校三個年級不分組競賽。
二、比賽方式:採單敗淘汰制度(單場三局兩勝制)
三、比賽地點:本校室外操場。如遇到下雨,比賽場地將改在本校活動中心。
四、隊伍與替補:
1.隊伍人數:在比賽開始時每隊必須有十位選手。當隊伍就比賽位置,並
在裁判之控制下,則視為比賽已開始。
2.候補選手替補時機
a.替補可用於戰術運用或選手受傷。
b.替補僅能發生於已完成一場比賽之第一局後。
c.被替補之選手不得再參加該場次之任何後續局賽。
d.替補選手必須是註冊於該隊伍之選手。
3.替補程序
隊長向主審報告,由主審指派副審裁判處理。
4.最少之比賽選手數
不允許第三次換人。當發生第三次選手受傷時,得允許九位選手繼續
比賽;但不允許比賽選手人數少於九人(少於九人棄權論)。
五、選手之運動服裝 :
比賽隊伍須應穿著本校運動服外套(避免手臂、頸部擦傷),全隊之比
賽服裝須一致。鞋子則不得穿著任何形式之釘鞋。
六、拔河區與標線:
拔河區必須為平坦之草地;地面需標劃一條中心線。離中央線2公尺左
右邊各劃一條判別線。
七、比賽繩之標誌:
(a) 中央線(綁上紅繩)。
(b) 兩個在離中央兩邊各2公尺處(貼有籃色膠帶)。 舉繩時對齊判別線
(c) 兩個在離中央兩邊各2.5公尺處(貼有白色膠帶)。第一位選手握繩處
八、獲勝判別:
1.贏得一局是指將中央線拉過2公尺的判別線,或對隊被判失格。
2.比賽時間一分鐘到,中央線較靠近己方判別線者。
九、比賽其他相關規定:
1.比賽時,最後1位選手可背繩子。
2.應服從裁判判決。對判決如有疑問,應當場提出。
十、比賽時常見的違規(三次以上則判該隊失格)
1.坐地犯規:故意坐在地上或滑倒之後沒有立即回到原位。
2.觸地犯規:以足部以外之其它身體部位碰觸地面。
3.蹲姿犯規:坐在腳上或腿上,或未將雙足伸展於膝關節前方。
十一、比賽結束哨音響起,不可馬上放繩,必需等全部選手站好後,才能
將繩子放下。(第一次犯規判警告一次,第二次即判該班級失格)
國立土庫商工108學年度班際拔河賽簡易規則
一、組 別:1.男子組 2.女子組3.男女混合組
※全校三個年級不分組競賽。
二、比賽方式:採單敗淘汰制度(單場三局兩勝制)
三、比賽地點:本校室外操場。如遇到下雨,比賽場地將改在本校活動中心。
四、隊伍與替補:
1.隊伍人數:在比賽開始時每隊必須有十位選手。當隊伍就比賽位置,並
在裁判之控制下,則視為比賽已開始。
2.候補選手替補時機
a.替補可用於戰術運用或選手受傷。
b.替補僅能發生於已完成一場比賽之第一局後。
c.被替補之選手不得再參加該場次之任何後續局賽。
d.替補選手必須是註冊於該隊伍之選手。
3.替補程序
隊長向主審報告,由主審指派副審裁判處理。
4.最少之比賽選手數
不允許第三次換人。當發生第三次選手受傷時,得允許九位選手繼續
比賽;但不允許比賽選手人數少於九人(少於九人棄權論)。
五、選手之運動服裝 :
比賽隊伍須應穿著本校運動服外套(避免手臂、頸部擦傷),全隊之比
賽服裝須一致。鞋子則不得穿著任何形式之釘鞋。
六、拔河區與標線:
拔河區必須為平坦之草地;地面需標劃一條中心線。離中央線2公尺左
右邊各劃一條判別線。
七、比賽繩之標誌:
(a) 中央線(綁上紅繩)。
(b) 兩個在離中央兩邊各2公尺處(貼有籃色膠帶)。 舉繩時對齊判別線
(c) 兩個在離中央兩邊各2.5公尺處(貼有白色膠帶)。第一位選手握繩處
八、獲勝判別:
1.贏得一局是指將中央線拉過2公尺的判別線,或對隊被判失格。
2.比賽時間一分鐘到,中央線較靠近己方判別線者。
九、比賽其他相關規定:
1.比賽時,最後1位選手可背繩子。
2.應服從裁判判決。對判決如有疑問,應當場提出。
十、比賽時常見的違規(三次以上則判該隊失格)
1.坐地犯規:故意坐在地上或滑倒之後沒有立即回到原位。
2.觸地犯規:以足部以外之其它身體部位碰觸地面。
3.蹲姿犯規:坐在腳上或腿上,或未將雙足伸展於膝關節前方。
十一、比賽結束哨音響起,不可馬上放繩,必需等全部選手站好後,才能
將繩子放下。(第一次犯規判警告一次,第二次即判該班級失格)